中建一局一公司纪检监督工作部监督举报
一、受理范围
1、针对中共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委员会所属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针对中共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委员会所属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对中建一局一公司纪检监督部门、各级党组织做出的党纪、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4、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的问题。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对反映的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
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构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以上不予受理的检举控告通过来信反映的,应当及时转有关机构或者单位处理;通过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受理平台等方式反映的,应当告知检举控告人依规依纪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受理方式
来信/来访请至:上海市闵行区紫秀路 100 号 2 号楼5楼纪检监督工作部
举报电话:021-54322607
举报邮箱:jw@cscec101.com
四、注意事项
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 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督部门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欢迎使用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进行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将予以优先办理,并及时回复。